陕西省传播学会文件
陕传字[2011]03号
关于成立陕西省传播学会校园传播学部的通知
省内各院校、校园媒体、学生社团:
陕西省传播学会是我省传播行业的省级学术性社会团体,经陕西省委宣传部、省社科联、省民政厅批准,成立于2007年。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推进校园传播事业发展,将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,也为各类院校学生提供更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,有利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,搭建与媒体、企业和院校的沟通平台,开创学会、媒体、企业与院校合作的新模式,根据《陕西省传播学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经学会研究决定,成立校园传播学部,并在全省范围内招收学生会员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传播学部系学会内设机构,由副秘书长郭远光分管工作,学部主任委员、委员、院校联络处负责人组成人员将在各类学校的新闻传播院系机构、院校新闻宣传部门、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会会员、学生会员、团体会员代表中产生,经学会批准后开展活动。
二、有意参与学部活动的各类院校机构、学生社团组织请与学会联系,经审批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后即可参与。
三、学生会员的发展对象:陕西省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的新闻传播、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学生(含统招、自考的专科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及非学历教育的相关职业培训学员,已经参加工作的在校生、在职学生可直接申请正式会员),或参加各类校园媒体(报纸、期刊、电台、电视台、网站)、社团(如学生通讯社、记者团、新闻协会、网络协会,或各类学生社团的编辑部、宣传部等)活动、热爱传播事业,并具有一定水平或潜力的优秀学生,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。
四、学生会员的申请程序: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会会员、会员单位或各校联络人的推荐,填写申请表,并附免冠照片两张,递交学会(或所在院校联络人)。经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成为陕西省传播学会的学生会员。
五、学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学生会员经申请批准后由学会颁发陕西省传播学会会员证;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、新闻采风、职业培训、新闻实习、社会实践等活动;每学年还将评出优秀学生会员、优秀学生作品、优秀校园媒体奖等;优先在学会会刊《传播》和网站上发表文章;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员可在毕业后转为正式会员。学生会员要遵守学会规定,完成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,积极与学会沟通信息,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。考虑到学生会员的实际情况,学生会员费酌减收取(本科大一、大二学生在校期间一次性收取会费100元,大三以上学生及大专生、研究生及其他类学生在校期间一次性收取会费50元)。
六、联系方式:
通信地址:西安市北大街147号陕西省新闻出版局
通信名称:陕西省传播学会秘书处
邮 编:710003
电 话:13002999114 13572257386
联 系 人:王正华 郭远光
QQ:760791 QQ群:107432067
网 址:www.sxcb.org
电子信箱:my@sxcb.org
陕西省传播学会
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
主题词:校园传播 学生会员 通知
抄 报:省社科联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陕西省传播学会秘书处
2011年10月9日印发
共印20份
附:学生会员申请表
http://www.xinwenren.com/uploadfile/2013/0208/20130208040259528.doc